關于強化人事管理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1/7/1 人氣:2433
為了加強和規范招金有色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事管理,優化人力資源配置,推動公司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暫行規定如下:
一、人事管理
1、子公司要根據公司總體發展戰略,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于每年的12月底前編制下一年度人力資源規劃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批,內容包括:組織架構設置、部門工作職責、人員明細、人才需求計劃、員工培訓計劃等。
2、按照“精簡高效、一崗多責、適當兼職”的原則,公司根據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對子公司實施定崗定員管理,實行總人數控制,增加用工需報總部批準。
3、子公司負責將“員工明細月報表”于每月25日前,“季度人力資源報表”于次季5日前經主要領導簽批后報公司總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4、子公司要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在嚴格執行公司下發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單位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人事管理規定,從用工計劃,人員招聘、配置、勞動合同簽訂與續簽、工資福利、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關系解除與終止等各環節進行規范管理,報公司批準后,依法通過職代會或全體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并實施。
5、嚴格招用工管理,無論總部還是子公司用工、招工首先有目標,必須有計劃,逐級審批,先審批后招工。招工前必須寫出書面申請,明細到人,詳細說明新招工的原因,從事崗位等,報送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核,經公司相關領導逐級批準后方可執行,否則按私自招工、非法用工處理,因此產生一切后果由責任單位自負,公司一律不予辦理調動手續、不予補辦招工手續及勞動關系。發現存在違反規定用工或未按照上述要求招用工,追究所在單位負責人責任并按經濟責任制規定進行處罰。
6、公司總部協助子公司嚴格按照審批后的用工計劃辦理招、用工手續,堅決杜絕計劃外用工和違法用工現象,每批用工計劃辦理完畢后子公司要將新增用工的基本信息及時報送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本批用工計劃未按要求及時辦理導致計劃作廢的,一切后果由所在企業及責任人自行承擔。
7、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 “招有色發[2011]11號文件”等有關規定,禁止任人唯親,禁止利用職務便利安排親屬在同一企業工作,因工作或專業確實需要,必須提前書面申請,經總部審批同意后再入職。否則,按嚴重違章違紀追究相關責任并予以辭退。
8、由公司外派或工作調動到子公司的人員,其勞動關系仍保留在總部,由總部負責按標準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其費用由子公司負擔。
9、公司聘任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工作滿一年且表現優秀、身體健康、男45周歲(含)、女35周歲(含)以下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經公司審批后,可將人事關系轉入所在企業或公司;引進的特殊、骨干人才不受年齡和地域限制,但需書面申請,報公司特批同意。
10、所有新入職員工必須如實填報“入職申請表”,如有虛假,公司單方面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由個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11、所有新入職員工在上崗前必須對其進行崗前培訓,使新入職員工了解公司的企業文化、經營理念、公司發展歷程、管理規范、經營責任制、安全環保及職業衛生知識等,崗前培訓時間不低于96學時。
1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各類新入職員工(含實習生、返聘或與企業簽訂聘用合同)必須進行有效地崗前查體,體檢不合格,視為自動辭職,公司不予辦理調動手續、勞動合同或簽訂聘用合同。
13、除公司引進的專業人才有合同約定無試用期以外,其余所有新入職人員(含新調入、直接從各類院校畢業的學生)一律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般為四—六個月,試用期內不能適應工作崗位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能正常晉升工資檔次,調離該工作崗位降級使用或者說明理由給予辭退。在試用期充分展現個人能力,業務技能出類拔萃,表現優秀的技術骨干,經雙方協商一致并報公司特批后,方可辦理手續,提前結束試用期。
14、新入職員工試用期滿,由所在企業對試用合格的員工提出辦理勞動合同或簽訂聘用合同的申請,填寫“試用員工情況評價表”,提報公司總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核,經總部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再辦理相關手續,試用員工應同時提交試用期個人總結及經子公司總經理、有色礦業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有色礦業總經理逐級簽字認可的試用期評價表,否則按試用不合格自然解除合同或自動離職處理,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15、所有的新入職員工在辦理正式的工傷保險以前及返聘或與企業簽訂聘用合同的員工,由所在企業負責為其辦理1—2份中國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6、員工辭職或調出公司時應提前一個月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勞動合同自然解除。關鍵崗位、技術工種或專業技術人員辭職須經公司審批同意,否則追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公司不予辦理調出手續。
17、對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或符合《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18、嚴格執行“員工培訓管理規定”,凡由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培訓結束后在五年內調離公司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按規定向公司支付培訓費用,公司有權追回培訓期間已經提供的工資、福利及其他費用;已滿五年調離公司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要向公司交納違約金,否則公司不予辦理調出手續。
19、辭職、辭退或其他原因離開公司的員工,必須在離開公司前交清工作和辦妥離職手續方可離開,否則公司將追究其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20、根據子公司的需要,本著“精干、擇優”的原則,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組織考察、提出外派人員名單,經批準后安排到子公司工作。
21、員工因病需住院或發生工傷事故,由所在單位在24小時內通知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向醫療保險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所發生醫療費用執行醫療保險有關規定。
22、嚴格執行《員工提前離崗管理規定》,一般工作人員男滿53周歲、女滿50周歲,以身份證日期為準辦理提前離崗手續。四大工種、特殊關鍵崗位、專業技術骨干等可以適當延長在崗工作時間,但必須經公司特批。否則一律清理辭退,并追究所在單位負責人相關責任。
23、招用有特殊專長、身體健康的“返聘”類員工,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經公司特批后方可簽訂聘用合同。否則一律清理辭退,并追究所在單位負責人相關責任。
二、干部管理
1、子公司經營層、中層(部門)主要負責人納入公司統一管理。子公司經營層由公司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研究批準后決定任免;中層(部門)主要負責人,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方可任命;財務負責人由公司統一委派、推薦或更換,由公司視情況進行異地交流。
2、子公司要按照德才兼備、精干高效、一崗多責的原則,樹立“能者上庸者下”的動態干部管理機制和后備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中層干部由子公司根據車間、科室定員配置的職數,經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提名或推薦,由公司總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統一考察、評議、審核,經公司批準后方可任免。否則,按違紀追究該單位負責人責任。
三、獎懲規定
1、對外開發、經營管理是公司的頭等大事,全體員工要服從公司的統一調配。對于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組織分配的,干部就地免職、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子公司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規定,合法遵章經營,安全環保生產,定期匯報工作情況,每年的十二月底前向公司提交述職報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3、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不論公事、私事離開所在工作單位在三天以上(含)的請假審批程序:本人提出申請→向公司分管領導報告→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如請病、事假需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無論什么原因回招遠都要到公司當面向總經理匯報工作。
4、工作成績顯著,在安全、生產、科研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忠于職守、見義勇為、保護公司財產、防止和避免給國家或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員工,公司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5、員工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忠于職守,嚴以律己,自覺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違反公司或所在單位的管理規定、因違法違規問題或因工作失誤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重大安全事故的,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免職等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他相關責任。
招金有色礦業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七月一日